荆州区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

江汉风报道:7月4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4件,并就群众和企业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检察护企”专项办以“突出四个发力,助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题介绍了该院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件。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企犯罪35人,依法惩治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侵犯企业权益以及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犯罪14人,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人,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监督案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着力破解涉市场主体执行难问题。做实行政检察,依法监督行政机关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怠于执行损害企业利益等问题,办理行政监督案件共计1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有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维护公共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立办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及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助力企业消除公益合规风险。

案例一:荆州区院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一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开展异地合规整改

被告单位T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被告人冉某某系T公司实际控股人、经营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T公司为解决公司运营和资金紧张问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违规获得银行贷款。事后向两名银行管理人员行贿81万余元。检察机关将案件准确定性作为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的先决条件,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尽量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对侦查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情形,积极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变更和解除“查扣冻”措施,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和整改,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案例二:荆州区院对张某滥伐林木不起诉及生态公益林管护案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荆州区川店镇某苗木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张某承接了某林场林地及树木,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有林木采挖后大部分原地移栽,其中18株香樟树被售卖。经鉴定,张某无证采挖林木蓄积量为58.41立方米。涉案林地为省级公益林。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了解到张某承包时并未被告知为公益林,该涉案林地就地移栽林木均已成活并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出售的18株樟树立木蓄积量仅4.51㎥,也未达立案标准,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厘清罪与非罪界限。以“上门听证+以案释法”的方式将听证会地点“搬”到林场,邀请30余名林场村民参与旁听,进行现场普法。经听证讨论,一致同意对张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并针对该林场在生态公益林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该案的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积极促成企业与林场就公益林回收进行协商,帮助企业通过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借绿生金”。

“检护民生”专项办以“多项发力,扎实推进专项工作”为题介绍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件。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受理涉民生领域各类刑事案件76件,聚焦社保资金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件6人,依法惩治电信诈骗犯罪36件73人;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件22人;办理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追回拖欠7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8万余元。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31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一:荆州区院高质效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帮助残疾妇女拿回逾期13年的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陈某荣于2005年到荆州区金某纺织公司工作,因加班疲劳作业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经劳动仲裁,要求金某纺织公司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最终法院也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后发现该公司原经营场所已更名为德某公司,遂围绕两家公司关联性充分调查核实,德某公司作为原公司的关联企业,理应在公司资产4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本可申领退税43万余元,但因财务账户被注销而无法申领。针对执行人面临的执行困境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两项焦点事项,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事方、区法院、区妇联、区税务局、人民监督员等进行充分探讨。最终,我院针对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陈某荣也与德某公司达成和解,德某公司在留抵退税款40%的范围内支付执行款17万余元,陈某荣在检察官的陪同下选择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德某公司也依程序领回剩余60%的留抵退税款,用于厂房维修和补缴原厂职工养老保险费。

案例二:荆州区院对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案

2020年4月,被不起诉人仝某挂靠上海轩某建筑装潢公司,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期间,仝某领取541万元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后挪作他用,共拖欠7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8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各方法律关系,认为资质借用的法律纠纷不影响犯罪主体的认定,仝某与轩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影响仝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认定,仍对拖欠工资有支付义务。经多次与仝某、农民工工组代表、轩某公司等沟通协商,就责任划分以及工程进展所对应工程款进行一致认定。仝某经过检察官的法律教育后真诚悔罪,主动筹集资金,积极与被欠薪农民工联系发放工资,最终欠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全部支付到位。考虑到仝某并无违法犯罪记录,欠薪已支付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记者围绕“检察护企”先行试点、“检护民生”融和履职、发布的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提问,朱文雅副检察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做了解答。

朱文雅表示,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紧抓“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三个善于”,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贡献更多护企惠民的检察举措,努力写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答卷。

人民法治、极目新闻、荆州市融媒体中心、荆州新闻网、荆州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区委政法委、区营商办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通讯员:张锦涛/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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