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6月28日,荆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以来荆州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并发布5例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以落实湖北省“五大行动”、荆州市“九大行动”为载体,以开展“检察护企”行动为抓手,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出优化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诉累负担、提高法治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17项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涉企犯罪244人、金融犯罪12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5人,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立案、撤案11件,督促办结涉企“挂案”4件,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5件,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监督案62件,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65件,立办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102件。
为提升护企安商服务实效,荆州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全流程适用,与法院共同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成效监督制度;紧盯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检察听证机制”等项目,大力推进先行区试点创建;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工作机制,强化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管,评查涉市场主体案件85件,对涉企案件开展流程监控199件。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检企互动、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等综合履职,对88件涉企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走访企业59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帮助企业筑牢经营“防火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荆州市检察机关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措施再加码、服务再深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事项,努力为企业提供“靶向”检察服务,着力擦亮“荆检护商”营商环境品牌。
荆州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郝某某等6人盗窃案
2023年5月,郝某某与宋某某等6人合谋,先后多次盗窃A公司工地上的电缆线共计27吨,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同年11月8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郝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分别判处郝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检察机关办案中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证,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依法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切实挽回企业损失。同时,针对住建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企业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A公司存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向企业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以检察之力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向好发展。
典型案例二:冉某某单位行贿案
被告单位T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被告人冉某某系T公司实际控股人、经营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T公司为解决公司运营和资金紧张问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违规获得银行贷款。事后向两名银行管理人员行贿81万余元。检察机关将案件准确定性作为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的先决条件,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尽量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对侦查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情形,积极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变更和解除“查扣冻”措施,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和整改,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三:胡某、范某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某、陈某某等四人以销售驰名商标品牌折扣商品的名义,分别在沙市区、松滋市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租赁商铺,销售仿冒驰名商标品牌的商品。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假冒伪劣产品3600余件,金额33万余元。经查,2021年以来,两家店铺合计净营业额360余万元,违法所得80余万元。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完善证据链条,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精准全面打击。办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面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竞争,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典型案例四:H公司与马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年1月,某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马某有车辆且有固定收入,但法院却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综合运用全面审查法院卷宗、走访行政机关、调取马某银行交易流水等调查核实手段,查明马某确系某学校教师,工资一直正常发放,具有履行生效裁定能力,其名下账户已于2023年12月12日解冻,账户内余额为70933.24元,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定法院存在未核实企业提供的财产线索就终结本次执行,导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的违法情形后,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积极履行执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并协同法院促进H公司与马某达成和解协议,帮助H公司挽回损失55000元,使企业拿到的胜诉判决不再是“一纸空文”,最终实现案结事了。H公司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认为检察机关让原本沉睡的执行变为实质性执行,并全部执行到位,为其公司追回了经济损失,让公司的顺利运转有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典型案例五: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G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2024年1月,某县检察院运用行政非诉执行违法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G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无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送达材料,亦无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经查,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G公司的银行存款后未依法送达冻结裁定,未保障G公司合法权益;G公司支付完劳动者被拖欠的薪酬后,法院未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导致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侵害了G公司合法权益。同月,某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主动加强分析研判,更加精准地发现法院违法查扣冻。通过监督让法院作出解除企业账户和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了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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