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15天”到“0” 登记补证“立等可取”

江汉风报道:“这么快!现在的效率真高。”近日,前来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区办理土地证遗失补证及夫妻析产业务的朱先生、雷女士感慨道。

按照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的《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简称《决定》),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取消了原先需等待15个工作日的限制,使得补发流程更为迅速。即意味着市民补证将告别漫长的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实现“立等可取”。

《决定》下发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积极响应新规,快速优化登记系统、调整工作流程,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理解最新政策,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快速融入日常工作,确保依法快捷为企业群众办理登记补证业务、及时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通讯员:郭丽/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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