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6月27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条例》七大亮点,并进行消费提醒。
亮点一 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消费提醒:今后,经营者不能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要求,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经营者仍然要履行告知义务。
亮点二 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费提醒:商家通过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家应在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亮点三 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消费提醒:今后所有经营者包括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除经营者外还要提供实际商家的名称,包括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维权对象。
亮点四 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消费提醒:直播平台应建立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今后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直播平台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亮点五 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公告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消费提醒: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醒目位置以公告形式告知消费者,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调整消费计划的时间。
亮点六 预付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现停业或迁移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余额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消费提醒:预付式消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就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如经营者无法提供后续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及时停收预付款,对之前已收预付款的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是继续履行或退还余额。
亮点七 消协组织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总结、推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或者进行指导谈话,加强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有关行政部门等各相关方的组织协调,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消费提醒:作为消费者的保护者,消协组织的监督职能越来越明确,监督手段越来越丰富,不仅可以宣传教育、调解投诉、提起公益诉讼,还可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监督活动,包括向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指导谈话,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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