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时5分,游艇到达洲仔岛附近海域后孟某等4名人员准备自行开展潜水。此时孟某提出现场水深不够,达不到潜水要求,要求更换潜水地点。
14时13分,船长王某安排船只工作人员王某某驾驶摩托艇把孟某等4人拉到距离游艇停泊约600米处洲仔岛另外一侧海域进行潜水,船只工作人员王某某跟孟某约定好“彩虹凯丽号”游艇返航时来接孟某等人,孟某告知他们进行“潜水培训”约需一个半小时。
15时左右,“彩虹凯丽号”游艇返航,当时船长王某认为孟某等人潜水时间未达到一个半小时,应该要到15时43分许才结束,就先带其余6名游客返航,准备接第二批客人到洲仔岛时再接上孟某等人一起返航。
16时左右,孟某“潜水培训”结束。因季某感到身体不适且4人均未携带手机,无法与外界联系,未等到任我游公司派遣人员来接应,因此4人自行依托两个游泳圈(其中一个驮负器材)顺着水流方向往岸边游。
16时23分,“彩虹凯丽号”游艇再次接10名游客到达洲仔岛附近海域游玩,其间船长王某安排船只工作人员王某某去把孟某等人接回。王某某到孟某等人第一次潜水的地点未发现孟某等人,就顺着洋流往外寻找,17时20分后返回,将未找到孟某等人的消息告诉船长王某,随后王某某再次回到孟某等人潜水的地方附近,至17时30分,增加钱某某等人参与持续找人(事后孟某称:在返回过程中,曾看到接应艇只,但由于海面客观情况,无法跟艇只取得联系)。至18时41分左右仍未找到孟某等人,随后福瑞沃尔特公司经理孙某报警求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6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三支队已对海南任我游航海俱乐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备出海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万宁市福瑞沃尔特潜水培训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潜水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拟对孟某责令停止经营潜水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960元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拟对海南任我游航海俱乐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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