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加强救助管理 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江汉风报道:6月24日上午,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就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应当如何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可以得到哪些帮助等问题进行了在线解答。

荆州市现有市级救助管理机构1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6个,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主要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李云中介绍:“今年截至目前,荆州市救助服务中心救助量为293人次,其中成年人236人次,未成年人57人次。共为138名救助对象购买返乡车票,为10名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治,为93名救助对象提供护送返乡服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应尊重本人意愿。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李云中介绍:“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8218081,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求助线索后,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救助车辆前往现场甄别并根据情況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有明显外伤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对经劝导仍拒绝接受救助的,视情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相关物资。

救助管理机构也会常态化开展主动救助,安排人员、车辆,不间断的走街串巷,对公共场所、废弃楼栋、桥梁涵洞等流浪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李云中介绍:“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将在机构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记者:孙煜瑶、郭佩月/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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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孙煜瑶、郭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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