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线民生|商户“扩窗开门” 居民有意见

房屋的外貌不仅赋予了房屋完整美观的外形,更赋予了保护房屋安全的使命。最近,有居民反映,说他们楼下商户私自破窗开门,这种行为既严重破坏了楼栋的结构稳定性,又影响了整体外观。

陈先生告诉记者,私自破墙开门的是东岳怡景小区16栋一楼的商户,他认为这种已经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还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将打通的墙面恢复原状。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现场。在东岳怡景小区西门旁看到了这家正在装修的商铺。记者走到商铺里面查看,居民说的那扇门外已经用围挡围了起来,还未完工。

商户说,这个地方自己租来准备做餐饮,挨着小区内部的那一块区域规划成了食品操作间,为了方便于是开了一扇门。自己有规划图纸,这一堵墙不是承重墙,自己也在物业那里办了装修的相关手续。

那么此处的规划情况到底是怎样的?随后记者找到了东岳怡景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湖北金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古沙:“因为他是在前物业那里办的装修手续,我们进场之后他已经开始施工。有一天我们就发现他在后面开了一个门,把墙上打了一个洞。原来这里是一个窗户,大概就只有一米宽左右,下面都是墙。他就先把窗户敲掉了,把它扩大成了一个门。”

古沙告诉记者,之前就有居民反映过这个问题,他们也去现场处理过。

湖北金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古沙:“当时我们已经跟社区反映,也联系了城管,一起上门去跟商户说,说开后门肯定是违法的,是不允许在外墙上面开门的,这破坏了原有的规划。现场他承诺的是装修后期他会全部恢复,恢复成原样,但是他后期一直没有恢复。”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采访当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和商户进行了反复沟通,向其说明了这是违规行为,并劝导商户安排工人马上恢复原状。当天下午,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商户安排施工工人已对此处进行了封堵和粉刷,将这面外墙恢复原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一条就是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物业区域内禁止行为中第一条就是“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超荷载存放物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公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所以业主装修要合法合规,物业制止后及时恢复,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执法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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