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了交通事故想一跑了之是不可能的,最近,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一天内就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5月20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巡逻至武王大道凤凰大桥时,发现道路东侧花箱被撞,经与所属单位联系,并未接到报案信息,民警随即开展调查。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佳俊:我们调取监控,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由南向北行驶,突然间方向向右撞上了花箱,随即离开现场。
通过调取事故前方路段监控,确定了车牌号,并联系上了车主。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佳俊:车主刘某说当时因为手机响了,去拿手机,分心了不慎撞了上去,刘某到案后态度良好,积极对财物损失进行赔偿,我们对其从轻处理,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当天下午,在纪南文旅区207国道上,蔡某骑两轮摩托车直行与一辆左转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蔡某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佳俊:通过监控,我们核实了这个情况,事发后,三轮摩托车车主吕某驶入了附近一条村级道路,我们随即到吕某行驶的路段展开调查。
排查中民警发现一户居民房屋内停放着一辆与现场当事人描述相似的电动三轮车,并在附近找到嫌疑人吕某清。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佳俊:肇事驾驶员吕某某说他觉得是别人撞的他,他没有责任,所以就一走了之,殊不知这种想法完全背离事实,转弯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另外,出了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可一走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佳俊:下一步,荆州交警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各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坚决快侦快破,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记者:彭军/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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