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事关荆州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关于《荆州市关于调整2024年

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等文件规定,荆州市拟对全市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市民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发布的荆州市及各县市区2023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对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测算,并拟定了初步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339080535@qq.com;

2、书面信件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2号荆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收)。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电话:0716-4168969 

联系人:黄恳廷


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2元/人·月,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851元/人·月;松滋市853元/人·月;公安县850元/人·月;石首市845元/人·月;监利市844元/人·月;洪湖市852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5元/人·月,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672元/人·月;松滋市671元/人·月;公安县680元/人·月;石首市674元/人·月;监利市678元/人·月;洪湖市670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44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3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10元,其他县、市分别为:

江陵县170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07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5元;

松滋市170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09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7元;

公安县17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0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5元;

石首市169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9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1元;

监利市168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

洪湖市1704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0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6元。

(二)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710元/人·月,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为695元/人·月;松滋市697元/人·月;公安县695元/人·月;石首市691元/人·月;监利市为690元/人·月;洪湖市696元/人·月。 

(三)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791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39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61元,其他县、市分别为:

江陵县12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36元;

松滋市1209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36元;

公安县12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8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96元;

石首市1249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7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72元;

监利市121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82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36元;

洪湖市120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36元。

(二)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61元/人·月,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为436元/人·月;松滋市436元/人·月;公安县496元/人·月;石首市472元/人·月;监利市为436元/人·月;洪湖市436元/人·月。

(三)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791元/人·月。

其中,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五、孤儿供养标准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560元调整为2791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为1744元。

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此标准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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