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警:“失驾”还上路 查你没商量!

江汉风报道: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即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可由于侥幸心理作祟,部分“失驾”人员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无视法律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近日,荆州交警查获一起驾驶证被暂扣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弥市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拦截指令,称一辆车牌号为鄂DD***W的小型汽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异常,车辆正沿荆松一级公路由松滋往弥市方向驶来,要求及时拦截检查。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布控,随后在荆松一级公路弥市段将该车辆拦停。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 王尚:经调查得知,驾驶员王某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其驾驶车辆时仍未恢复驾驶资格,属于失驾人员。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过期、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 王尚:“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 王尚:荆州交警将继续依托缉查布控系统,严查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驾驶证异常等重点违法行为,请大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记者:彭军/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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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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