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荆州市委巡察机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宣传,通过集中培训、班子领学、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全方位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引领当前巡察工作。
在近期开展的全市巡察业务培训班上,市委巡察办主任艾春表示,新《条例》在体制机制、责任体系、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相比原《条例》都作出了一些新设计、新部署,比如,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全体巡察干部要吃深悟透《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巡察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着力提升荆州市县巡察工作质效。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薛家林在全组集中学习时强调:“《条例》对巡前、巡中、巡后各阶段工作都作出详细规定,并专门提出巡察工作应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反应的重要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这要求我们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在市委第八巡察组交流研讨时,年轻巡察干部文志强谈起学习体会,新《条例》对“巡察期间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做实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巡察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巡察工作,精准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及时推动解决问题,切实发挥政治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下一步,荆州市委巡察机构将持续抓《条例》学习宣传,切实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推动巡察监督不断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以高质量巡察保障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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