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新规3月15日起实施

江汉风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严格执行新《规定》,持续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强化虚假材料责任人惩戒,对企业被冒名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新《规定》着重加强源头预防和全程防控,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在登记注册环节,企业登记实行实名制,自然人和企业作为出资人都需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身份核验。登记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将查验比对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不符合有关登记申请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企业发现被假冒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调查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规定》明确,严格对虚假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还严格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李琴/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作者:荆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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