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2月29日,市残疾人联合会传来消息,荆州市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3月1日启动,将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全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通过联网认证系统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向税务机关传送有关信息。可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 “跨省通办”专区,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年审申报中,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到窗口进行办理。联网认证系统核验社保、医保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进行申报。联网认证系统核验工资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残疾职工月实发工资与医保、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市残联在官网已公布了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咨询电话。用人单位有疑问的,可进行咨询。
荆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0716--8408027
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0716--8466283
沙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0716--8197507
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0716--4155121
松滋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716--6225925
公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0716--5233434
石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0716--7899658
监利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16--3387056
洪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716--2202166
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荆州市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
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荆州市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 “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四、认证材料认定要求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
1.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或当地残联办证机构开具的非人为因素造成残疾人证过期证明为准。
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到窗口进行办理。
2.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申报残疾人出现重复安置问题的,请按下面流程操作:
(1)A单位进行残疾人安置登记时发现残疾人已被B单位安置申报,系统弹窗提示“请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字样;
(2)A单位将文书提交属地残联,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至B单位属地残联,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已出具文书,如有异议请在60日内提交同样文书;
(4)按照确立劳动关系时间先后认定。
(二)残疾职工社保、医保、工资数据认定
1.用人单位在行业内部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联网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残疾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的,由行业内部社保、医保系统开具残疾职工参保缴费证明;人社相关部门开具参保未入库证明;省直单位及所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出具公费医疗证明文件进行申报。
行业内部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残疾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年/月份)、缴纳金额、缴费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编制内职工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或人社部门招录(聘)文件、单位任职文件。
2.联网认证系统核验社保、医保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进行申报。
3.联网认证系统核验工资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
残疾职工月实发工资与医保、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事假、病假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通过联网认证系统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向税务机关传送有关信息。
(二)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开展联网认证工作,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工作环节。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或向上一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馈。
六、荆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咨询电话
荆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0716--8408027
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0716--8466283
沙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0716--8197507
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0716--4155121
松滋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716--6225925
公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0716--5233434
石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0716--7899658
监利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16--3387056
洪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716--2202166
(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吴蓉/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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