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人驾驶证已注销

关于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的公告

以下5名驾驶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现公告其注销的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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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以下6名驾驶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据规定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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