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法官李军华:用心用情 做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

江汉风报道:前不久,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军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这份全国荣誉为何授予他?他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出了哪些努力呢?今天的法庭内外带您走近这位全国先进李军华。

2022年8月,李军华分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中妻子张某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因为双方都不要子女,这个一审就没有判离婚,在这种前提之下,双方纷纷上诉。

针对这起案件,李军华的第一想法是以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就要找到矛盾的根源,该夫妻俩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原本感情不错,但2020年开始常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双方也因此分居。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跟未成年人进行了见面,听取了他自己的一个真实的想法,还有我们到社区了解了,他们真正的离婚是什么样的原因,是因为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一遍又一遍的调解过程中,李军华了解到其实女方想要孩子,但是男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费,就需要法官不断地对双方释法明理。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离了婚以后,他们依然是父母亲,和子女这个身份关系不能够解除,第二个,依然有对小孩有教育抚养,甚至于说他年纪大了以后,子女还会对父母有赡养的这个义务,给他释法明理以后,然后再通过抚养费的承担,解决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通过一个半月的努力,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我们把这个调解,一直贯穿到我们从立案环节,最后的调查,开庭审理环节,包括最后的真正的到社区到家里调解,乃至于到最后我们整个调解意愿的达成。我想这个案件中,可能最大的意义是,对这个小孩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尽到了我们应当尽的职责。

在民一庭工作期间,李军华经常要与离婚、赡养、抚养、继承、亲子关系等家事纠纷打交道。这类案件一判了之往往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李军华始终把调解和释法明理贯穿到审判工作之中,倾尽全力平衡、融合人情与法理,最大限度修复情感、化解矛盾,让妇女儿童感受到公平正义。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李抗:他在办案的过程中并拘泥于在庭审中去这个解决问题,他还经常这个深入到一线,深入到这个家庭和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同时他也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运用调解的手段,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认真做好每一位当事人的疏导工作,是李军华对自己的要求。在他审理的近千余件妇女儿童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妇女儿童投诉,没有一起矛盾激化,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这个过程中,无非我们就是多做了一些聆听,多做了一些调解,多做了一些释法明理,作为一名法官,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记者:徐雪晴 刘畅/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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