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案子过去十多年过去了,没想到还有人关心我们,感谢检察官!” 近日,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被害人亲属杨某激动地握着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
时间回溯至2023年9月的一天,一名松滋市杨林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反映,辖区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原来,2011年,杨某林在江西临川务工时因琐事与喻某某发生矛盾后被其杀害身亡。同年11月22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喻某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林丈夫陈某华、儿子陈某、父亲杨某美、母亲苏某某37万余元。喻某某被执行死刑后,上述四人均未得到任何赔偿。
2017年,杨某林的丈夫在砖瓦厂务工时突发脑梗去世,留下患有混合型焦虑和抑郁障碍的儿子陈某独自生活。杨某林的父母年事已高,又先后身患癌症,其母亲不堪病痛折磨自杀身亡,父亲独自生活,没有生活来源。
检察官在最初走访时了解到,由于案件发生在十多年前,被害人丈夫已去世,其他家属手中已无任何与该案相关的法律文书,对案发地和被告人的姓名都表示记不清楚。于是在只知道被害人姓名的情况下,该院检察官多番调查终于确定了杨某林当年务工所在地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后迅速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调取了该案相关法律文书。
去年11月1日,按照相关规定,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依法移送给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被救助人均为松滋本地户籍,经逐级汇报、沟通协调后,决定该案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导,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联动救助,并配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取证和后续多元帮扶等工作。
最终,两地检察机关会商决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美和陈某共救助4万余元,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美救助1.5万元,对陈某救助8000元。目前,三笔救助金均已发放到杨某美、陈某手中。
(记者:陈雪玲 通讯员:吴晓媛 谈小庆/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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