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经当事人申请,松滋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全省法院《离婚证明书》制度推行以来,荆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等需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须出示法院裁判文书,而离婚裁判文书往往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此,湖北法院启动《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线上办理《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离婚案件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不涉及当事人其他信息及隐私。2010年以来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办理,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与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了《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在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时,不必使用法律文书,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彰显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通讯员:张薇/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 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