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近日,公安县公安局孱陵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出租房屋、商铺等场所开展出租屋登记、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细致摸排辖区出租房屋情况,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1月23日,孱陵派出所民辅警在斗湖堤镇瑞阳小区附近开展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一商铺屋主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容留他人在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随后,民警将房东梁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房东梁某交代了其明知对方租赁房屋用途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将出租屋租给陈某,陈某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另案处理),间接促成了非法行为发生的违法事实。
目前,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东梁某被予以治安处罚,罚款1500元。
警方提示,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责任,积极督促承租人落实治安责任,其中登记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治安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被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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