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期人事消息

关于接受周森锋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森锋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森锋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炜为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肖红梅为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周彩娟为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钱建余为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五、免去童培友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叶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夏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周黎笋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黄莹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孙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周冬丽、王建国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颜鹏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九、任命唐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免去袁博文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程威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汪存锋、毕奎明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程华荣、徐碧琼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常本勇、黄达亮、陈俊、廖旭、毕敏、刘洋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汪存锋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许一鸣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五、批准免去梁莉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俊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免去许一鸣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朱建桦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免去毕奎明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免去王晓军的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毕敏为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宜昌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芹同志免职的通知

宜府任〔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免去李芹同志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恩施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补选侯斌、王新国、王峰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12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补选周清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现予公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12日

潜江

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九届〕第四十五号

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刘刚同志关于辞去潜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辞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接受刘刚同志辞去潜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6日

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九届〕第四十六号

2024年1月26日,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永军同志为潜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亚峰同志为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立同志为潜江市人民法院张金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王永军同志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志强同志潜江市人民法院张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发扬同志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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