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是性伤害的一种形式,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常见的性侵犯有身体的接触、言语的接触、以性行为为贿赂或要挟的行为等,最严重的性侵犯就是强奸。性侵害会给受害者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最主要的是造成心理伤害。其次是性格发生转变,不愿与人交往;再次是影响未来。因此性侵犯不单单是受害者的个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恐惧
受害未成年人在遭受暴力性侵害后,生理上遭受严重摧残, 心理上受到强烈刺激, 正常的生活被打乱, 晚上甚至白天都不敢出门,往往处于极度恐慌状态,对声、光、陌生面孔、陌生的环境尤为敏感,部分患者在种心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神经体液功能紊乱的表现如:汗淋漓、面色苍白、手足颤动,甚至晕厥等。
恐惧是最主要的情绪。她们在急性期间,一直处于恐惧之中。这里有现实的恐惧,如害怕怀孕、害怕残废、害怕染病、害怕被别人歧视等,也有非现实的恐惧,即没有现实理由的恐惧。
二、焦虑
受害者对周围人群缺乏信任,盲目夸大事态的发展和后续影响,从而出现烦躁不安、频繁询问、极度敏感,焦虑不安,对周围人的谈话、眼神处于戒备状态,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受害者有了一种难于消除的不安全感。她们变得十分谨小慎微,把自己的生活圈子缩得很小。性格显得孤僻和冷漠,而且常常变得很沉默。如果她在屋内被害,她会害怕呆在屋里。如果在室外被害,又可能会害怕上街。她们还有可能害怕某些颜色或某种器物,原因是这种颜色或这个器物在强奸现场出现过。例如,某女孩子被强奸时面前有个酒瓶子,从此她害怕任何玻璃瓶、玻璃杯或者玻璃门,等等。
三、抑郁
被侵害者有一种污辱或屈辱,身心受到伤害。许多被害人在被害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在脑中不断重现当时的情景,痛苦而挥之不去,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焦虑、惊恐,烦躁。由于心理具有意识流的特点,所以,这种心理伤害可伴随人的一生记忆。有的性侵害行为甚至影响到被害人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同时,这种伤害还会引起一个人的生理问题,诸如:失眠、受恶梦的惊扰,感到胃部不适,阴部或相应生理器官的不适,甚至感到身体的肮脏。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受害未成年人,会错误地认为自己一生就此终结,对今后的生活丧失信心,呈现出消沉、抑郁甚至自残和自杀。
四、噩梦
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被强奸后感到害羞、愤怒, 感到身体、名誉受损, 无脸见人, 担心影响今后的恋爱、婚姻及个人的发展, 感到一生都被犯罪分子断送。有的未成年被害人整天精神萎靡不振, 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有的未成年被害人对被强暴的事实不愿告诉亲人,不主动报案, 公安人员找其核实时也不愿配合。经常噩梦不断,终日生活在惶恐之中。
五、逃避
受害人心理和生理的伤害还会影响到她们的社会性行为及发展,诸如:被害者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单独外出,不敢面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如:学校;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如:亲属、邻居、同学,因为很难预料人们对这类事件的看法或想法。甚至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法律诉讼活动中,他们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会面临各种各样令人难堪的提问,最令其难以承受的是她自己的失误给她带来“说不清”的难堪,以至最后她自己也对自己发生愤怒;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必然寻找各种对她不利的理由;当她为了诉讼不得不再次面对作案人时,就不得不再现那恶梦般的场景。诸如此类,对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开始自暴自弃、酗酒、吸毒、卖淫、甚至寻找机会报复所有的男性。以至发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受害人常常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而陷于痛苦,且很难从中解脱出来。他们害怕参加社交活动,担心自己的言行不当而被人讥笑讽刺,因而,即使参加集体活动,也多是躲在一旁沉默寡言。在处理某个一般性问题时,他们往往也表现得瞻前顾后,左思右想,常常是等到下定决心,却又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时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多安分守己,从不做那些冒险的事情,除了与日按部就班地生活和学习外,很少去参加社交活动,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精力不足。
六、羞耻
受害者在遭受性侵害后因担心自己和家庭的声誉受损,担心社会上的流言蜚语而出现震惊、麻木、害怕甚至矢口否认的心理状况。出现思想情绪悲观,表现为沉默寡言、躲躲闪闪,甚至对异性产生厌恶。有些被害女孩在事发后,先把自己全身拼命洗干净,仿佛想洗掉耻辱。羞耻感还会引起精神恍惚。“坐在椅子上望着墙,墙上立刻出现自己被强奸的情景,还围了许多人在一边看”。
七、低自尊
自尊强有力的影响着人们的期望、行动以及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高自尊的人愿意检验他们对自己的推断的有效性。高自尊的人自我认可程度很高(肯定自己的整体价值),他们往往倾向于接受其他人,甚至包括那些和他们意见相左的人,并且一般具有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高自尊的人期望把事情做好,他们会努力尝试,很可能在学业、事业上取得成功。他们倾向于把成功归因于自己的能力。因此,高自尊的人有很强的自信心,并且对自己的优缺点也有很现实的评价。低自尊者常常把事情往坏处想,而且付出的努力较少――尤其当任务充满挑战而且费力的时候。因此他们在学业、事业中取得的成功也较少。通常低自尊的人用不断地批评来胜过他人,因而常常使自己变得孤立。同时,低自尊的人又常常过分专注于这些不被接受和拒绝,这又进一步削弱了他们的自尊,形成恶性循环。低自尊的人会抗拒变化,因为低自尊的人不能接受别人对自己的正面反馈。
八、信任困难
人在年龄幼小的时候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他们的安全更多的是依赖于成年人给予的保护。当受到来自受害者所信赖的成年人的性侵犯时,可能会造成受害者安全感的缺失,受害者很容易内化许多与性侵害相关的痛苦和恐惧,使其自我认同及认知能力受到严重损伤,有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她们会因此对他人,甚至对整个社会失去信任,将来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适应困难和人际交往困难等,会持续影响到受害者的婚恋、家庭生活,会影响她们的学习、成长和人格发展。古人说:“长相知,不相疑。”反之,不相知,必定长相疑。不过,“他信”的缺乏,往往又同“自信”的不足相联系。疑神疑鬼的人,看似疑别人,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有怀疑,至少是信心不足。有些人在某些方面自认为不如别人,因而总以为别人在议论自己,看不起自己,算计自己。一个人自信越足,越容易信任别人,越不易产生猜疑心理。
九、企图自杀
很多自杀者,其实他们并不是完全想死,只是死的这个心结没法打开,也没有人去帮助他们打开,于是他们选择了自杀。自杀者自杀前会有种种征兆和自杀企图,遗憾的是他们的自杀可疑行为被周围的人忽视了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还有一种情况,这些自杀者没有倾诉的对象,有苦没处去倾诉。长期积郁成疾,终酝祸端。
十、创伤后应激障碍
强奸引起的伤害多数时候是以心理伤害为主的。强奸或未遂强奸引起的心理上的伤害现在被学者称为“强奸创伤综合征”,这一术语是美国的一名护士A·W·伯吉斯和另一名社会学家L·L·霍姆斯特提出的。强奸创伤综合征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急性期,第二个阶段称为重组期。急性期指一名妇女在刚被强奸后到几星期之内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被害妇女情绪非常不好。有的大哭大喊,有的表现出明显的恐惧、愤怒、焦虑和紧张,也有的被害人竭力压抑这些情绪而表现出麻木冷漠、行为呆滞迟缓。
荆州市社会心理学会 图排家画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