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执前和解 高效督促履行 快速兑现权益

江汉风报道: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监利法院积极探索实行执前和解机制,不仅提高执行质效,也获得了老百姓的肯定。到底什么是执前和解?它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前不久,监利法院“执前和解中心”接到一起申请执行案件,六十多岁的张某在监利市某企业工作,因超龄无法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规避风险,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张某在工作时因车间漏电导致受伤,在理赔过程中,张某与企业就意外伤害险理赔能否替代雇主责任产生争议,于是张某起诉至法院。

监利市某企业负责人:原本是调解结案的案件,我们承诺一个月内付款,但因为账款未及时收回,导致延迟,对方就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我们。

接到该案件后,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监利法院“执前和解中心”开辟涉企案件和解“绿色通道”,组织执前和解。

监利市人民法院执前和解中心和解员 段德志:及时核实了被执行者实际情况,并且告知了他达成和解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跟申请人做工作,打消了他的顾虑,然后我们就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并且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执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以及对被执行人的督促,张某在一个月内就拿到了赔偿款。

监利市某企业负责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申请人拿到了款项,我们企业也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一直经营正常。

“执前和解”机制,是一项在审判之后、执行之前,对有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的督促履行机制,通过这项机制,可以将胜诉债权提前兑现成“真金白银”。2023年监利法院成立“执前和解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尝试开展“法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1+1+1”执前和解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

监利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执前和解中心主任 杨琼:针对不同的案件,我们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比如抚养费类的案件,需要长期履行,我们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通过和解员定期督促履行,可以让申请人及时拿到抚养费,同时可以降低被执行人的失信风险。

2023年,监利法院共受理执前和解案件348件,履行完毕98件,达成和解201件,实际到位165万余元,为当事人减免执行费28万余元。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监利法院审判案件申请执行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

监利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执前和解中心主任 杨琼:通过创建执前和解机制,可以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失信风险,快速兑现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徐雪晴 刘畅/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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