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荆州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盛春立醉酒驶驾问题。
2023年10月14日15时许,盛春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斗瓦路天天乐超市门前路段追尾某小型轿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3年10月31日,县人民检察院对盛春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14日,盛春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杨家厂镇退休干部马智醉酒驶驾问题。
2023年7月8日晚,马智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油江大道县中医医院门前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8月15日,县人民法院以马智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3年12月14日,马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
3.县原种场党委委员魏文革饮酒驾驶问题。
2023年1月8日下午13时许,魏文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环城路与油江大道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魏文革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5日,魏文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系统思维、风腐同查,对每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回溯调查、深挖彻查,做到“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有无请托事项”等“五查清”,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