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荆州市医保局发布线索征集公告

根据《荆州市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开展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定点药店在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内容

01、盗刷医保卡、电子凭证;

02、签约药师无证从医、资质不符;

0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04、公开张贴医保卡套现小广告;

05、医保药品倒买倒卖、换装二次交易;

06、将非医保药品和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07、利用门诊统筹政策为参保人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08、虚构药品服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09、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10、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11、先刷卡结算售药后补处方;

12、通过视频、拍照等方式,利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非现场远程医保结算;

13、以伪造、变造“进、销、存”数据、票据和账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14、为参保人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15、为其他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16、利用医保统筹基金(普通门诊慢性病)销售医疗器械(固定板、套扎器);

17、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药店场景应用不完整,医保药师编码没有实际应用(药店软件系统中无执业药师编码);

18、普通慢性病药品,未凭医生处方由统筹基金支付药品费用;

19、不能提供药品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支付时没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二、举报要求

01、举报受理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0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03、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举报电话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16-8858353

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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