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建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ID:zyjwgjjw)
周建琨生于1960年,河南叶县人,有过知青经历,长期在贵州本省工作,曾主政安顺、毕节两市,任安顺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2017年任省政协副主席,去年11月任上被查。
今年6月下旬,周建琨因涉嫌受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通报显示,周建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搞“七个有之”,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
另外,周建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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