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荆州市出版物临时销售和
展销活动管理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行为,切实维护出版物发行市场稳定,激活出版物市场发展活力。荆州市新闻出版局起草了《荆州市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
zhm198808@163.com
2.信件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18号中共荆州市委宣传部(荆州市新闻出版局)出版与版权科。
联系电话:0716-8419796
荆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11月17日
荆州市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行为,切实维护出版物发行市场稳定,激活出版物市场发展活力。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出版物临时销售活动是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所称的出版物展销活动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设立出版物临时零售点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需注明出版物进货渠道或来源);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在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开展出版物临时销售活动的,向荆州区新闻出版局提交备案申请;在荆州开发区开展出版物临时销售活动的,向沙市区新闻出版局提交备案申请。
本条第二款所列材料,出版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出版内部系统查询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四条 县级出版主管部门在收到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后,经审查,材料形式符合规定,应当立即作出备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送备案回执;材料形式不符合规定,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备案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备案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第五条 县级出版主管部门主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应提前2个月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在荆州市范围内,两个以上县级出版主管部门共同主办跨行政区域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展销活动主办单位;
(二)展销活动时间、地点;
(三)展销活动的场地、参展单位、展销出版物品种、活动筹备等情况。
第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收到县级出版主管部门提交第五条第三款的材料后,经审查,材料形式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作出备案批复;材料形式不符合规定,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备案批复
第七条 全市各级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的监管,依法处理出版物临时销售和展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规定执行。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本细则中所称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是指荆州市所辖县、市、区新闻出版局。
第九条 本细则由荆州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在荆州市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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