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优化”】以“复议+调解”化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荆州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疫情的发生加上经济下行,我公司连续亏损,企业发展困难。现能减轻处罚,真心感谢区行政复议局、区检察院、区营商办为我公司进行调解,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政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作的努力。”近日,在荆州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区营商办组织召开的调解会上,某饲料公司与区某行政执法单位现场达成调解。

2013年7月,该饲料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买到某外滩9万多株意杨林木及3500亩林地20年承包经营权。2023年7月,区行政执法单位以该公司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砍伐河道内全部林木,并处罚款2万元。该饲料公司认为公司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河外滩林地经营权,不应当被处罚,且已投入大量资金,若将林木全部砍伐,公司将承担上千万的亏损。2023年8月,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该公司确系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河外滩林地经营权并办理了林权证。但在河道内种植林木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及实体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关应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但仅单纯地维持,部门的公信力可能招致怀疑,公司的困难更将加深。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目标,区行政复议局决定与区检察院、区营商办对该案联合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并召开调解会议。

会上,区行政复议局、区检察院、区营商办向该饲料公司摆事实、明政策、讲法律,为其分析利弊,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从为企业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最终,在各部门的积极协调下,行政执法单位综合考虑该公司配合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从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意为企业减轻处罚。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共同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护航荆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来,我区行政复议局共办理涉企业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调解结案2件,促成双方和解后撤回申请1件,调解和解率达100%,切实减少了企业诉累,降低了企业行政成本,让企业在便捷高效和公平正义中感受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通讯员:邱钰晶/编辑:陈巧玲)


(作者:邱钰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