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最新发布:临时管控!

各县(市、区、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提示,结合本地研判会商,预计11月9日下午开始荆州市将受北部污染气团传输叠加本地污染源排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转差,将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水平。为有效应对,防止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经研究,决定实施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3年11月9日16时起,终止时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

荆州市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

三、临时管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工业源管控力度

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监控等非现场监控平合,对出现超标和异常的企业及时查处。加大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督促涉气排放大户按照不低于10%减排比例实施减排。中心城区重点管控企业名单附后,县市参照管控行业自行确定。散乱污企业禁止从事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

1. 严格执行国四以下柴油货车禁行,17:00至次日8:00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停止作业,天气允许的条件下在东方大道、西环路等重点路段开展移动源路检路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2. 加大高峰时段(下午17:00-19:00、上午7:00-9:00)易堵点交通疏导力度(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为:学苑路、荆东路、园林路、江津路、江汉路、荆沙大道、豉湖路、相府路等路段),减少机动车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大扬尘源管控力度

1. 重点区域主次干道、工业园区道路、工地周边道路等在未降雨的情况下清扫保洁、洒水、雾炮作业频次每日增加4次,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2. 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建筑物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工地17:00至次日8:00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物料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四)进一步加大生活源管控力度

1. 利用油烟污染在线平台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等原则,安排专人值守,加大餐饮高峰期(晚上17:00-24:00)油烟治理现场检查督办,严格查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2. 加大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蜂窝煤现象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蜂窝煤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加大无人机对重点区域的禁烧巡飞,及时妥善发现处置火点。要组织力量,从严从实开展督查巡查,突出抓好夜间焚烧防控巡查和值守,防止夜间突击焚烧,坚决遏制火点频发、多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适时开展人影作业

在具备气象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影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提示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荆州市广播电视台)

(八)强化辅助防治措施

加大餐饮油烟巡检、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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