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碰瓷”,既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前段时间,在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有两名男子采取“碰瓷”方式骗取、勒索他人钱财被判刑。
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潘某在新318国道向家湾路段、锣场段、荆州高新区荆秘路农高大桥等多个路段以“碰瓷”的方式要求司机赔偿。
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艾:潘某通过抓破自己手臂旧伤、故意用硬币刮花司机车辆的方法让途经的司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将其撞伤,并要求司机赔偿损失,骗取司机财物;在司机识破其骗局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便利用司机着急送货、害怕惹麻烦的心理,采取纠缠等软暴力行为,敲诈勒索司机财物。
通过“碰瓷”潘某共骗取李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220元,敲诈勒索陈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19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石某曾和潘某共同犯案。
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艾:2021年期间,石某明知潘某采取“碰瓷”方式骗取、勒索他人钱财,仍驾驶车辆负责接送潘某,搭载潘某上路选择作案目标,并从中非法获利4400元。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石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刑,两人“碰瓷”所得全部退缴。
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艾: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所谓“碰瓷”,是指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大家在开车过程中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
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艾: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拍照保留现场画面,或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果怀疑对方有“碰瓷”嫌疑,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记者:徐雪晴 贺田梓/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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