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提升办案效率,江陵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将司法鉴定关口前移,高效化解矛盾。
2022年10月,杨某驾驶小轿车与同向而行骑自行车的黄某发生追尾,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江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邱梦媛:事故发生后,黄某入院治疗近30天支出医疗费15000余元,黄某要求杨某承担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因与杨某私下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到法院来要求起诉。
2023年2月14日,黄某到江陵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大厅法官在了解其诉求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性。
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邱梦媛:根据黄某的描述,我们得知他的伤情可能存在伤残,但其并未进行鉴定,我们便引导他在法院进行诉前鉴定。
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将该案件推送到江陵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邱梦媛:仅用13天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因本案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当事人不需要另行承担诉讼费用
通过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的模式,有了法院专业和公正性做背书,双方很快对鉴定事项的确定和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杨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黄某经济损失43000元,及时化解了纠纷。
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邱梦媛:我们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有效解决了以往侵权纠纷中需要两次鉴定的问题,将鉴定时间从以往的60天缩短到30天以内,方便当事人根据鉴定结果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从而避免因主张标准过高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减轻了诉讼成本。
诉前鉴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减少矛盾对抗,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降低了诉讼成本和风险,真正做到“止诉息争”“案结事了”。
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邱梦媛:我院将继续深入探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先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诉前鉴定流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徐雪晴 刘畅/ 编辑:王向明 /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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