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前不久,江陵县人民法院仅用67天时间办结某铜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化解债务3500多万元,以府院联动的创新工作机制,高效推动“僵尸企业”顺利出清。
江陵某铜业公司于2009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铜制品生产加工,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产生大量债务,2014年开始停产至今。后来有多名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欠款。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我们在查询办案系统时,发现这个公司有作为被告的案件,这个问题向开发区管委会回馈之后,他们就联合案件的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所欠债务比较多,我们跟债权人做工作,让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了执行转破产的审查程序。
2023年6月,江陵县人民法院在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意见后,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裁定受理某铜业公司破产清算。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在查询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发现税务这一块还欠一部分税,土地上也有一定的疑问。我们联合资规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做了一个明细,另外就是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同事给企业负责人做了大量的引导工作。

针对破产企业产权登记混乱、历史欠税不清等问题,法院积极争取江陵县党委政府支持,在8月1日召开办理破产专题协调会。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县委书记主持我们各方,有税务、资规、城发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包括法院也参加了这个会议,我们当时在会上汇报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在会上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决。
会议后法院及时裁定宣告某铜业公司破产,并裁定认可了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江陵法院也首次通过简化审理程序,压缩公告期限,依托府院联动,快速核查资产。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首先是公告期上面,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公告期债权申报期是30天到3个月,我们这个案件选取了最短的时间30天,召开债权会议的时间法律规定是在债权申报期满之后15天之内召开,我们这个案件也是在30天的公告期满之后,5天之内就及时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会议,从任何一个节点上面我们都是选取了最佳的时间来处理这个案件。
原本需要6个月审结的一起破产案件,此次江陵法院用67天审结,创下了该院破产审判最短用时,实现了效率和效果“双提升”。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府院联动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运用,通过府院联动,协调各部门参与其中,大大压缩了我们的办案周期,同时也为我们执行转破产协同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我们破产审理的新路径。

截至目前,江陵法院受理的 5 起破产案件已全部办结,实现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全部清零。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我院将继续加大破产简易审理和"执转破"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们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徐雪晴 刘畅/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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