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点击图片可放大)
附:相应违法所对应代码及处罚依据。
1、1005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2、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1902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4、5039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5、7003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需要收集证据的。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的公告
(第二批)
经对2023年2月份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梳理,以下14家运输企业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隐患较多,被认定为高风险运输企业,现予以曝光,请相关企业及时清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车辆,积极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潜在风险。

(点击图片可放大)
荆州交警温馨提示:
存在以下8种情形的运输企业将会被列入高风险企业: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存在车辆死亡事故、机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企业车辆关联驾驶人驾驶证年龄超60周岁、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请各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