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荆州各级人社部门、
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将通过荆州市建设领域
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
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确保农民工每月能按工作量
及时结算工资
监管内容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荆州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在施工现场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与“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工作。
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至月底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单位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或进账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收支统计情况上传至信息化监管系统。
《办法》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工资专户资金来源、数额及支付方式。
开户银行受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
工资专户的用途: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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