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荆州10部门联合印发了《荆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
殡葬改革
⊙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今后,荆州市在火葬区积极推广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葬以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葬式,支持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
今后,荆州市1个县(市区)范围内只允许建设1处经营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能满足当地常住人口5年以上安葬需求的,不得进行新建和扩建。新建殡葬项目应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树葬 草坪葬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墓位,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立式碑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骨灰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尽量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
各公墓要主动采取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提高土地利用率。
激励引导
⊙中心城区居民生态安葬获奖补840元
为激励引导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荆州市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对在经营性公墓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堂、塔、楼、墙(壁)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的,进行奖励补贴。
⊙党员干部要带头
《办法》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进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为带动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新风作表率。
符合条件的,丧事承办人可凭逝者火化证明、本人身份证、生态安葬所在的经营性公墓单位出具的购买合同,在市殡葬管理所填写《荆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申请表》,奖励500元节地生态安葬费,并退还340元普炉火化费。荆州市殡葬管理所负责中心城区各经营性公墓单位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审查、监督。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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