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受伤,谁来负责?

云上荆州报道: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火灾多发,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受伤,谁来负责?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需赔偿受害人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物业公司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则消息引发众人关注。

王先生是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号晚上10点,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被熏倒、烧伤。

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全身多处,造成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除头颈部体表瘢痕,这一意外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重创。

法院认定,导致小瑞受伤的直接责任人是王先生和火种遗留人,但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当对王先生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先生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小瑞赔偿合计633万多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70%,即443万多元,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小瑞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场大火改变了小瑞的命运,可是归根到底来说,还是楼道堆放杂物惹的祸。

那么在荆州,小区内有堆放杂物的情况吗?记者走访沙市区胜利街道王板桥社区等附近几个社区,几乎没有看到楼道内有杂物堆放,市民上下楼方便。

对于偶尔有临时放置的,楼栋长也会及时劝导。对于私自在楼道间堆放杂物在法律上的定义,我们咨询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如果说业主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首先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构成侵权的,作为其他共有人的话 有权要求他停止侵权行为,把乱搭乱建的拆除,恢复原状,乱堆乱放的物品进行清理。

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生活中,记者发现许多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出事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如果因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造成了其他共有人的损失,比如发生火灾影响救援,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如果违法其它法律,比如遮盖消防栓产生其它后果,行政部门是可以给予处罚的,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物业管理“刚”性不足。作为按合同履行小区日常服务管理的主体,物业本应成为处理公共空间被侵占问题的直接责任方,但由于担心得罪业主“惹祸上身”、缺乏执法权等原因,不少物业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只是以劝导等柔性方式为主,管理效果不佳。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有物业的话,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对有关业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进行制止,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消除,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的话,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那么其他共有业主提出诉求 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记者:彭军 编辑:吕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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