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
2018年8月,刘女士在荆州区球场路步行街租赁了一个商铺用作舞蹈工作室,租期到2020年7月31日,并交了2000元押金。如今退租已经快10个月了,突然想起押金忘记退了,现在想要要回这笔钱却遇到了难题。
市民 刘女士:我们也是经过上一家介绍,当面交接的,我把现金给了她,她在合同上面就备注了,让我拿合同去找她退押金,她亲手写的。
到期后,刘女士未与房东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但继续交租金使用到今年2月份,之后刘女士将舞蹈工作室转让给了他人,向房东陶女士说明情况后,房东和新的租客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前一段时间刘女士突然想起交过2000元押金的事,于是就联系了房东陶女士,希望对方把这笔钱退给自己,却遭到了拒绝。
市民 刘女士:她当时说的是拿这个合同去退押金,我就跟她打电话,她态度很差地跟我说不退,她也承认没退押金给我,但她就是不退,我也找不到她的人,不知道她住在哪。
事情是否真的如刘女士所说的呢?对于这笔押金,房东陶女士又是怎样的说法?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房东陶女士。
房东 陶女士:是这样的,如果她退钥匙,门面给我,我就会按照合同退押金,但是她门面又转给了下一家,那么这个押金同时就应该转给下一家,我一个门面只收了一份押金。

房东陶女士认为,刘女士应该找现任租客要这2000元的押金,不应该找她要。
现场,记者与她们双方进行了沟通,建议她们和现任租客一起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这件事。到底这笔押金应该由谁来退给刘女士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先枚:首先应该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前期签合同的时候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退租的时候押金是找出租人要,刘女士应该是找房东要,房东的押金应该是找新的承租人收取。实际上刘女士在新的租赁合同关系中不是当事人了,她没有权利向新的承租人讨要押金。
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房屋或商铺的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押金的数额、收取方式以及退押条件,保留好收据。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 编辑:匡月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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