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96号规定,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按照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低150 元/人、年的规定,确定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 元/人、年。
2、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原则上仍按城镇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原渠道征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96号规定,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按照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低150 元/人、年的规定,确定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 元/人、年。
2、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原则上仍按城镇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原渠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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