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石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在哪些医疗场景使用?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沙市区医保局回复:
根据荆政办发[2025]2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个人年度累计限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该文件第二十二条 住院待遇。(一)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荆州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200元;精神病参保患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的每个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二)报销标准。甲类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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