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起实施 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当前,荆州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荆州交警持续开展“两车”整治,以此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意识。

上午9点半,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在东门金凤广场辅道开展整治,一名姨爹骑电动车逆行被民警拦截。民警对其予以警告,批评教育后放行。很快,又有一名姨妈骑电动车逆行被拦截。逆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一名姨爹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中穿行,看起来比较危险,民警立即劝导。

此外,骑摩托车、电动车需佩戴头盔,可不少驾驶员为了方便,却丢掉了安全保障。

近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3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闯红灯、未按规定使用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说明,目前,交管部门日常整治时也会口头告知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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