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荆州中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行政补偿案件,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3月,荆州市某农资有限公司以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履行补偿协议,致使其无力复工复产,陷入经营困境为由诉至该区人民法院,请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履行协议,并依法承担因延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茜: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辩称因为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还未成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的约束力。
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已经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而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项,所以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茜: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因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对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未进行明确约定,所以一审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利息损失的这一项诉讼请求只支持了部分,而原告不服,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年12月1日,该案二审立案,合议庭成员通过阅读卷宗,敏锐地意识到被诉行政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营商环境,便迅速展开行动,在庭前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谈,了解企业的真实想法。同时,合议庭也向某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获知某区人民政府系因财政紧缺而未履行补偿协议,并非有意违约。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茜:为了尽快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合议庭成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在分清责任和是非的前提下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思路和调解方案,引导双方通过更方便、更和谐、更快捷的方式去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12月22日,在立案21天后,经过多次协商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形成了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政企双赢”的目标,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茜:行政机关和民营企业达成的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或不依约履行行政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损失,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对损失予以赔偿。
近年来,荆州中院行政庭始终坚持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强化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法冶营商环境,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田心怡 刘畅 编辑:佘国俊)